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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司法划转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24 来源:沈阳机床 浏览次数:4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司法划转的背景

(一)执行公司重整计划

2019年8月16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或“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机股份”或“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并指定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2019年11月13日、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19年11月16日,沈阳中院作出(2019)辽01破18-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收到沈阳中院送达的(2019)辽 01 破 18-5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中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沈机股份现有总股本7.65亿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2股的比例转增合计约9.19亿股,总股本扩大至16.84亿股。上述转增股份中,由战略投资人受让约5.05亿股,占转增后沈机股份总股本的29.99%;剩余约4.14亿股按照本重整计划规定用于清偿金融普通债权。每家金融普通债权人受让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情况为准,对于零碎股按照“进1法”处理,即不足1股按照1股调整,所需的额外股票由战略投资人提供。

(二)执行沈机集团重整计划

2019年7月17日,沈阳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对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机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并指定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担任沈机集团管理人。2019年11月13日,沈机集团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沈机集团重整计划草案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19年11月16日,法院裁定批准了沈机集团重整计划。

2019年12月6日,公司收到沈机集团的通知,根据沈机集团重整计划安排,重整后沈机集团不再持有沈机股份股权。其中,沈机集团持有1.15亿沈机股份股票将抵债给相关有财产担保债权人;沈机集团持有的剩余0.76亿股沈机股份股票将用于清偿对沈机集团的金融普通债权人的债务。

二、本次司法划转相关情况

根据沈阳中院作出的(2019)辽01破8-4-3号、(2019)辽01破18-4-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中登深圳分公司于近日将沈机股份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沈机集团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中提存的部分公司股票划转至两公司债权人指定证券账户,相关划转详情如下:

1、沈机股份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股份划转情况

本次司法划转至债权人指定证券账户涉及公司股票数量为137,789,8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8%,划转后,沈机股份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剩余20,200,668股公司股票。

2、沈机集团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股份划转情况

本次司法划转至债权人指定证券账户涉及公司股票数量为11,226,2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7%。划转后,沈机集团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剩余144,444,769股公司股票。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准。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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