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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关于支持工业集中区企业改造提升工业厂房的若干措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06 浏览次数:561

贯彻市委、市政府“大抓工业、抓大工业”的决策部署,鼓励我县工业企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盘活土地资源,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东山县制定相关措施。

一、适用范围

我县现有工业集中区内符合现行城市规划和环保、安全等要求,且不在“退城入园”范围内,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前提下,有意向改扩建厂房的工业企业。

二、鼓励事项

1.鼓励加层扩大厂房。鼓励企业在现有厂房基础上加层直接建设生产车间,或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加层建设办公及配套用房,释放增加生产车间。

2.鼓励拆旧新建高层厂房。鼓励企业拆除老旧厂房,在原有土地上新建6层以上厂房。

3.鼓励利用闲置用地新建厂房。鼓励利用厂区内闲置土地建设6层以上工业厂房。

三、支持措施

1.建设补助。对加层、新建(含拆旧建新)的企业视同为新落户的重大工业企业,改造使用老旧厂房及闲置土地,按其实际新增建筑面积、标准化厂房建安成本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在此基础上,对新建(含拆旧建新)单栋层数为6层及以上、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厂房,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建成竣工的,一次性给予每栋厂房60万元补助;对超过900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增加1000平方米,给予5万元的补助。

2.拆除补助。拆除2层及以下旧厂房用于建设6层及以上厂房的,按其拆除建筑面积以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3.租金补助。拆旧建新期间租赁厂房继续生产的,按不超过拆除实际面积支付租金总额(租金不超过12元/月·平方米)的70%给予补助,补助期最长不超过1年。

4.费用减免。在原有工业建设用地上进行厂房加层改造或拆旧建新,增加用地容积率的,参照新落户的重大工业企业改造使用老旧厂房及闲置土地的政策,按《漳州市支持工业招商引资若干措施》(漳政综〔2019〕62号)执行,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5.货梯补助。对投资新建4层以上标准厂房或将原有厂房改造升级为4层以上厂房的,对新增的货梯给予不低于购买价格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办证支持。鼓励工业企业在符合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对现有厂房按幢、层进行分割,并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对原有厂房尚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补办不动产权登记,支持用于融资或引进合作项目。

以上各项补助可以叠加享受,但省、市、县各级的补助不重复享受,累计补助不超过项目建安成本的30%。

四、申请程序

1.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向县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工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文件资料。

2.组织会商会审。县工业发展办(工信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发改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联合会商,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批准后,除另有规定外,各涉及部门应于3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3.审核验收兑现。经批准新建、改扩建的项目竣工决算后,县工业发展办(工信局)牵头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后,兑现各项补助。

五、工作要求

1.明确职责。各区、镇、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主动作为,对本单位、本部门负责的事项要主动认领、全程跟进、尽职尽责。

2.优化服务。各单位、各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密切协作、提高效率,对项目建设中涉及的程序、要求、文件资料等,要对企业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解决。

以上措施由县工业发展办(工信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中共东山县委、东山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4日


省、市县关于改扩建厂房相关优惠政策摘录

一、新增货梯补助

对投资新建4层以上标准厂房或将原有厂房改造升级为4层以上厂房的,从省级工商发展资金中对新增的货梯给予不低于购买价格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文〔2013〕246号)

二、支持拆旧建新

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基础上,拆除2层及以下旧厂房用于建设6层及以上厂房的,按其拆除建筑面积以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拆旧建新期间租赁厂房继续生产的,按不超过拆除面积实际支付租金总额(租金不超过12元/月·平方米)的70%给予补助,补助期最长不超过1年。

——《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速工业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漳委发〔2015〕3号)

三、鼓励建设高层厂房

对在开发区(园区)落地,且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工业生产项目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建成竣工、单栋层数为6层及以上、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厂房,一次性给予每栋厂房60万元补助;对超过900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增加1000平方米,给予5万元的补助。

——《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东政综〔2016〕116号)

四、鼓励加层改造厂房

鼓励符合规定新落户的重大工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型企业)改造使用老旧厂房及闲置土地,在符合现行城市规划、安全要求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原有工业建设用地上进行厂房加层改造或拆旧建新,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按其当年实际改造建成的标准化厂房投资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鼓励工业企业在符合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对现有厂房按幢、层进行分割,并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可用于融资或引进合作项目。

——《漳州市支持工业招商引资若干措施》(漳政综〔2019〕62号)

来源:东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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